為深入推進建築業“放管服”改革 ,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》(國發〔2018〕27號) ,進一步推進“互聯網+政務服務” ,提升政務服務規範化 、便利化水平 ,決定開展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(以下簡稱“電子證書”)及延續注冊試點工作 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:
一 、試點範圍
在北京 、上海 、浙江 、海南等4個地區開展第一批試點工作 。視工作開展情況 ,適時啟動其他地區試點工作 。
二 、試點內容
(一)啟用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 。
1.自2021年2月1日起 ,試點地區啟用電子證書(具體示例及說明見附件1) ,電子證書按照《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電子證照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》標準製定(具體式樣見附件2) 。同時 ,啟用“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一級建造師行政許可專用章” ,代替“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”印章 ,作為電子證書有效簽章 。
2.電子證書與紙質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(以下簡稱“紙質證書”)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。試點期間 ,試點地區紙質證書仍繼續發放 。
(二)開展一級建造師延續注冊 。
1.注冊專業有效期已過期的 ,應於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(具體流程見附件3) 。注冊專業仍在有效期的,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。自2021年7月1日起 ,注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 ,其注冊專業失效 。
2.申請延續注冊的,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,並對本人完成繼續教育情況作出承諾。
3.準予延續注冊的注冊專業 ,其注冊專業有效期從準予延續注冊之日起計算 。準予延續注冊之日距65周歲不滿3年的 ,有效期截至65周歲當日 。
三 、電子證書有關使用要求
(一)一級建造師應妥善保管本人的國家政務服務平台(以下簡稱“政務平台”)賬號 ,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賬號信息泄露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 。
(二)一級建造師可登錄政務平台進入“我的證照” ,查看和下載電子證書 。查看和下載電子證書時 ,本人應確認該證書的使用時限 。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為180天 ,但注冊專業有效期或距65周歲不滿180天的 ,使用時限截止日期以注冊專業有效期截止日期或滿65周歲當日為準 。超出使用時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,需重新下載電子證書並再次確認使用時限 。
(三)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後 ,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 ,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 ,該電子證書無效。
(四)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“中國建造師網”微信公眾號掃描電子證書上的二維碼 ,查詢一級建造師注冊信息 。
(五)試點地區一級建造師準予延續注冊的 ,或聘用單位基本信息修改的 ,紙質注冊證書上不再加貼相應防偽貼。
(六)因紙質注冊證書遺失 、汙損或個人信息修改等需要重新發放注冊證書的 ,不再補發或更換紙質注冊證書 。
(七)電子證書與紙質注冊證書信息不一致的 ,以電子證書為準 。電子證書信息發生變更的 ,需登錄政務平台重新下載 。
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
2021年1月27日